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丧葬费用减免

一、免费对象
2016年9月28日(含当天)之后在广州市辖区内死亡的,并在广州市辖区内殡仪服务单位实行遗体火化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
(二)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
(三)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
(四)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
(五)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
(六)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七)骨灰撒海。
免费标准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330元。未达到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超出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部分,由丧事委办人自行承担。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最高免费限额随之相应调整。
三、办理程序
丧事委办人可在经办殡仪服务单位直接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非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
2.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3.出示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出示丧事委办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1份。
殡仪服务单位负责对丧事委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在本通知规定的免费项目及标准内直接免除。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丧葬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