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困难群众去世后 免除全部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办丧负担。广州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去世后,免除全部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根据办法,“困难群众”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并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下列居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以及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纳入减免费用范围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车辆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遗体清洗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遗体冷藏存放(4日以内),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1班次),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不超过250元;普通卫生纸棺1副,每副不超过500元;普通骨灰盅1个,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骨灰寄存(10年以内),每具不超过700元;普通寿衣1套,每套不超过400元。其中,普通寿衣为新增服务项目。

办法明确,免费标准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3030元。未达到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殡仪馆按实际发生金额与民政部门结算;超出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并由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的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遗体安葬的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减免规定的,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3030元。

另外,因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无人认领等原因导致遗体冷藏时间超过4日的,经死者户籍地民政部门同意,可延长遗体冷藏存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5日,每具最长免费总额为10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