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殡葬业鼻祖?

中国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祖师。殡葬礼仪业祖师是谁?这个祖师不是别人,正是大名鼎鼎的孔子。

孔子是儒家学说开山鼻祖,这一点没有争议。要了解儒家,应先了解“儒”字含义。“儒”者,人之需也。这个“需”字,其中就包含丧事的概念。原始的儒家,正是靠给人操办红白喜事谋生的。中国婚丧嫁娶的礼仪,也主要是儒家编制的(如《礼记》。过去农村秀才几乎都懂红白喜事操作流程,坊间邻里的红白喜事也多由他们操办。
导致儒家的职业身份被遗忘,有两个原因:一是孔子的生平和思想多由儒家弟子编撰,明显带有描红的成分。有关孔子的记载,每到关键之处就“语焉不详”,让人老是觉得犯迷糊;第二点,也是最可怕的是,过去读《论语》和儒家著述的书生,一律被告知:书上沒有写,或可疑的,要「存而不论」。一句话就把怀疑的通路堵死了。
其实,即使是在今天,只要稍加分析,也还是可以从儒家著作和有关史料中,看出孔子到底是干什么的。
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关于孔子幼年是这样写的: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这段话说明,孔子小时候就表现出祭祀礼仪天分。别的小朋友,可能只知道玩“过家家”、“捉迷藏”之类的童戏,而孔丘小朋友却特立独行,喜欢摆供碗供碟和焚香磕头之类祭祀礼仪。要知道,即使是当时的成年人,对这些礼仪也未必都在行。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有关孔子参与殡葬礼仪活动的描述,一直贯穿在孔子生平介绍资料和相关著作之中,成为一条不可或缺的主线。有关资料的字里行间,常涉及这方面的史实。
也是《史记》记载:“定公九年,孔子为中都宰,主张一切名位器物应立制度,不得陨越”。这段话说明孔子对祭祀器物的认识,比小时候大有长进,已经可以整章建制了。
《礼记檀公》记叙了孔子给人看风水选墓地的一件事:“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夫子相,说的就是孔子看风水选墓地(下葬的前期工作了)。
《论语子罕》中的一段谈话中,“不留神”让孔子自己把办丧事的经历“插播”进来。孔子如是说:“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听清楚了没有?我上班为王公效劳,回家照顾父亲兄弟,给别人做丧事也一丝不苟,无论为公、居家还是给人发丧,都不贪杯。
孔子这段话,不仅表白了自己为官为人的品行,也透漏自己从事过殡葬业,而且做丧事和为官为人一样习以为常,更非常注意讲究殡葬职业道德。他在这方面,不但业务精益求精,还注意兼顾丧户的利益和感受。办丧事喝酒,一律点到为止,绝不多饮,更不过量。如此讲究殡葬业职业道德的人,应该是深受丧户欢迎的。
《论语述而》第七·九中的一段话,说得就更具体了:“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子于是日哭,则不歌”。孔子在有丧事人家,从不吃饱。哪一天要是哭了,就整天不再唱歌。这段很容易被理解成一般意义上的参加丧礼,其实不然。儒家办丧事,有一项叫“儒子哭丧”,也就是“替哭”。哭丧后,一天不唱歌,也是优秀职业丧事工作者才能做到的。大多数“替哭”者低头哭、抬头笑,如同职业演员了。

孔子老师是谁,一直是个未解之谜。孔子的老师,有据可查有四位,分别是老子、苌弘、师襄和郯子。这四位老师都很有名。但是,孔子向他们学习,都是短期请教,而不是正规的师承传授。另外,孔子向这四位老师学习的,也主要是殡葬方面的学问。一般认为,孔子和老子谈过玄,论过道。而据考证,孔子从老子那里学的主要是葬礼。作为高级公务员(国家图书馆馆长)和博学之士,老子经常兼职做殡葬义工。孔子向老子求教后,才在殡葬业有了名气;孔子向苌弘主要学习的是《韶乐》,向师襄学的是弹琴等。这两次音乐之旅,也都属于学习祭祀音乐。比如《韶乐》,虽为中国宫廷经典古乐,但常被用于祭天。秦二世用《大韶》、《五行》祀庙,汉用《文始》(一种《韶》舞)祭高祖太宗。孔子向郯子请教的少昊时期官吏制度、官吏名称(为何以鸟作名)和等周朝旧事。
孔子一生为“克己复礼”而努力,希望国民像周朝那样讲究礼仪。我们不妨看看“周礼”包含哪些内容?周朝以前,“礼数”繁杂,概括起来有“五礼”,即:祭祀礼仪之吉礼,结婚礼仪之嘉礼,接待外宾之宾礼,军队操练和检阅之军礼,丧葬之凶礼。五礼中的宾礼和军礼并不常用,孔子也较少有提及。剩下的,就是祭祀、婚礼和葬礼了。这三者,均属于红白喜事范畴,只不过祭祀还包括皇家祭祀大礼。
也许你还对孔子办学内容表示怀疑,不是“传道,授业,解惑”吗?说人家教殡葬岂不是太过分?那么,不妨看看孔子的教学内容到底是什么。《论语述而》說:「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这里的文,主要是指殡葬文书,无外乎路引、悼词写作之类;行,就是跑殡葬业务能力了。丧户痛失亲人,一时不知所措。这时专业殡葬团队找上门,只要收费合理也就成交了;忠,就是殡葬业者的信条,即急丧户所急,把丧户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办;信,就是心无旁骛,树立信心,把殡葬作为终身事业追求,持之以恒不改行、不跳槽。另外,具体殡葬礼仪,也包含其中,极其繁杂。
据台湾国学者考证,孔子的身高是1.92米。孔子个子高饭量大,本来每顿饭要吃四碗。但在丧户家,每顿只喝半碗稀饭,喝酒也是表示表示而已。这种职业精神,你说哪个丧户看了,能不感动?
孔子带弟子们周游列国长达14年,他们的经费从哪里来?实际上,孔子周游列国的团队如同“流动殡仪公司”,走到哪里,都不愁没殡葬业务创收补贴财务亏空。

尽管孔子对自己长期从事殡葬活动并不避讳,但后来的儒学人士却一直试图给他勾画完美形象。
胡适先生曾撰文指出:孔子年轻时职业是相丧,即看风水。胡适先生的说法是有所保留的,话到嘴边,只吐出了一半儿!倒是近年台湾国学研究者傅佩荣首次指出:“孔子的早期固定职业,就是替人办丧事。”他还指出,孔子五十岁前,一直是吹「西索米」(一种乐器)的殡葬业者。
新儒学已经兴起,认识孔子的脚步就不会停下来。孔子为殡葬业做出的贡献,史上无出其右,自然也就是殡葬祖师。

雇人扫墓 尽孝还是作秀

客户只需支付几百元,便可享受到全流程的专人扫墓服务——近年来,个别地方开始兴起代客祭扫服务。为取信于客户,从清洁墓碑、敬献供品、点烛上香、敬献鲜花、行鞠躬礼全程拍照、视频录像,甚至可以网上直播。

据一名职业扫墓人介绍:代客扫墓不限于清明假期,一年订单可以达到近百笔。在网上简单输入“代人扫墓”,就能显示很多家网店从事类似业务。

扫墓是传承千年的传统习俗,扫墓寄托了对先人的缅怀,彰显对已故亲人的哀思。如此庄重的节日仪式却被明码标价,贴上商业化标签,真的很难让人从内心去认可和接受。更何况扫墓被拍照录像,放在荧屏上直播,这到底是对故人的缅怀纪念,还是轻慢呢?

追溯这种祭扫服务产生的根源,一方面是很多人身居外地、工作繁忙,没有时间扫墓;另一方面一些公司中介摸清了客户需求,于是催生了这种商业化祭扫服务。代祭扫墓虽然满足了一些人的个性化需求,但对扫墓进行现场直播,甚至推出了代跪、代磕头、代痛哭等业务,将清明祭扫过度商业化,到底是尽孝还是作秀,值得认真反思。

美警方在殡仪馆用死者的指纹来解锁手机

美警方在殡仪馆用死者的指纹来解锁手机

美国警方想用现已逝世的罪犯指纹来解锁他的手机。这位叫Linus Philip的罪犯在3月23日因为躲避警方搜寻,后被警方开枪射杀。警方指控他在车内藏有大麻,其时他并有随身携带武器。他的尸身被被送回家里,之后安放在一个殡仪馆里。3月26日,2名警员带着他的是哦偶极来到该殡仪馆想要用他的指纹来解锁手机。他们声称需求手机里的信息来协助调查Linus Philip究竟有没有涉嫌毒品指控的案子。
警方将他的手指放在手机上并不能解锁他的手机,其时殡仪馆在场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作证。过后死者的家族感到无比愤恨,他们以为Linus Philip身后还遭到如此的侵犯,这对他来说是一种凌辱。他们现现已过律师向法院申述警方的行为。其时依据美国的法令,当事人逝世后,他的手机现已不再归于他了。至于他的家族有没有权力具有这个手机的权力现在尚无结论。
这现已不是第一起在美国发作的运用死者指纹来解锁手机。2016年11月,美国警方想要获取死者手机里的材料,第一次尝试没有成功,后来仍是在FBI实验室的协助下成功获取了手机里的材料。而本次事情是大众第一次得知警方运用死者的指纹妄图解锁手机。鉴于苹果公司的手机加密方法日益先进,不少人都会把一些重要依据保存在iPhone中,这也使得警方会越来越多的运用当事人自己的指纹进行解锁,不论当事人是否还活着!
而目前的美国并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清晰的定性,要却是合法仍是非法。警方获取罪犯手机里的材料不需求申请搜寻令,除非这个手机非自己具有。

尸体运往户籍地的审批

尸体运往户籍地的审批
事项名称: 尸体运往非死亡地的批准
办理依据:《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七条
办理机关: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条件: 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
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无
是否需要预约: 否
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死者家属或丧事委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尸体运往户籍地审批表》(点击下载或在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并提供如下材料:
(1)死者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3)户籍地民政部门书面意见;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4)用于接运死者遗体的车辆相关资料;
(接运遗体专用车辆证件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的材料。
3、审查。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广州市殡葬管理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4、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广州市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者出具批复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广州市民政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批复文件,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 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或其他文书,由申请人现场直接领取、签收。
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5:30
公交路线:天河客运站 地铁路线:天河客运站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穗民规字〔2018〕2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粤民事〔2013〕1号)和《广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民〔2017〕7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现就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式和条件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以及骨灰寄存等,其安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骨灰寄存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公益性骨灰楼及骨灰安放地。
(二)海葬由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统一组织或者委托机构举办将逝者骨灰撒入指定水域,不保留骨灰。逝者符合以下情况的,逝者的2名家属可免费参加骨灰撒海活动:
1.生前为广州市户籍居民;
2.非广州市户籍2017年7月1日后在我市死亡的。
(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由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公墓提供。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由民政部门核定的,为群众提供骨灰寄存服务的公益性骨灰楼及骨灰安放地单位,从2017年开始,每年对骨灰楼(安放地)存放的每具骨灰补助10元。
(二)逝者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户籍的参加2017年及以后由市民政部门(殡葬管理处)统一组织或者委托机构举办的海葬活动,海葬逝者骨灰的委托办理人每具骨灰发放补贴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委托办理人是指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受托人或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或者直系亲属。
(三)由民政部门核定的经营性公墓,为群众提供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服务的,每具骨灰补助经营性公墓300元。
(四)在民政部门核定的经营性公墓,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立碑的丧葬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每具骨灰补助委托办理人500元:
1.安葬的骨灰生前为广州市户籍人员;
2.安葬骨灰的委托办理人为广州市户籍。
三、办理程序
(一)领取骨灰寄存补贴的公益性骨灰楼及骨灰安放地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明确寄存骨灰数量、规模、收费等事项。区民政部门应按照现行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审核,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列入本地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核定单位。
(二)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在办理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手续时,提供以下材料:
1.逝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3.参加骨灰撒海活动证明;
4.《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申领表》;
5.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死亡证、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撒海活动业务办理人凭证等;
6.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审核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在撒海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将补贴划入委托办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补贴。
(三)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的经营性公墓应向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提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明确安葬方式、面积、规模、收费等事项,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列入本地区承办节地生态安葬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四)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的个人,向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公墓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经营性公墓同意后,资金补贴由公墓先行垫付发放。公墓发放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结算。
四、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
(一)骨灰寄存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由区民政部门及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益性骨灰安放单位应当在每年5月份对上一年度寄存的骨灰数量进行统计汇总,将《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适用)》报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制表后报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核定后,作为申报市本级负担年度预算资金的依据,市本级负担的资金列入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经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转移支付各区;区民政部门协同区财政部门再将市、区负担的款项拨付至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各区民政部门应当做好年度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的汇总工作,并于1月31日前向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报送上一年度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海葬(骨灰撒海)活动以及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由市民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
(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承担,由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列入部门预算,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当在每年5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广州市区生态安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核定后直接将款项拨付至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将《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个人适用)》、购买协议等材料存档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应加大财政资金对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奖补力度,提供资金扶持,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应加强对公益性骨灰寄存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安放地)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可参照当地政府雇员标准执行。
(二)各区应及时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资金,保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应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公墓单位、公益性骨灰寄存单位办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使用和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应当责令申领单位或个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穗民〔2013〕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承办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
2.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申领表
3.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适用)
4.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个人适用)
5.广州市生态安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 年1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坚守岗位,营造平安、有序、祥和的祭扫氛围

4月22日是清明七天大忙的最后一天,全市各祭扫场所共接待祭扫市民群众74.71万人次,车辆12.83万多台次。截至今天,全市各祭扫场所共接待祭扫市民群众556.92万人次,车辆78万多台次,我市前往各祭扫场所祭扫的市民群众比去年清明拜祭高峰期增加55.62万人次。由于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民政、宣传、交委、卫生计生、城管、工商、林业、应急、消防以及警备区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祭扫场所交通秩序良好,市民群众文明祭扫的氛围浓厚,市民群众普遍表示满意。
据统计, 我市已经祭扫骨灰占总量的78%。预计一直到“五一”小长假前往各祭扫场所的祭扫市民群众仍会比较多,为此市清明指挥部表示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共同确保全面实现“平安、有序、祥和、整洁、优质”工作目标。

广州殡仪馆遗体保存有何规定?

广州殡仪馆遗体保存有何规定?
遗体保存的具体天数是由家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死者出殡安排等需要,在电话报丧时与殡仪馆商定。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防腐保存期不超过15天。需延期保存的,家属或委办单位应提前与殡仪馆商量,并办好防腐延期的相关手续。

凡患有非典、禽流感、甲流、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害、白喉、脊髓灰质炎等疾病致死的以及腐变的遗体,不得进库保存,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应直接送火化。

广州如何办理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费用?

广州如何办理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费用?
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指引
适用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等。
申请困难减免所需证件: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者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3、家属身份证原件
4、《低保证》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乡委开具的特困证明
5、《尸体处理通知书》(非正常死亡)
6.办理《减免审批表》
办理地点:
广州市户籍: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科
广州市以外户籍: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地址:天河区燕岭路394号广州市革命烈士公墓内 电话:870537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新塘华侨公墓

新塘华侨公墓坐落于广州天河大观北路的广州市中华永久墓园、广州市新塘华侨公墓以优越的地理、静美的环境、严格的管理及贴心的服务尽情演绎着“生如春花之绚丽,逝如秋叶之精美”之生命在延续的人生意义。

新塘华侨公墓成立于1963年,是广州唯一的国有公墓;中华永久墓园成立于1988年,是国有独资企业”。 占地600多亩的两墓园、同处大观宝地、统一管理、提供着福泽子孙的永久服务,在历年的省、市公墓检查中均被评为优秀公墓并在广东省公墓业中率先通过ISO9001/14001国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被誉为众望所归的人生百年花园。

这里实行卓有成效的便民“一条龙”服务,包括购买墓地安葬先人骨灰/骨殖,并可办理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遗体安葬,能方便快捷地满足海内外广大同胞、侨胞“落叶归根、福荫后代”的夙愿。新塘华侨公墓还办理骨灰寄存服务。

丧葬礼金不属于遗产

刘某与前妻离婚,儿子刘小某随前妻日子。刘某又与饶某挂号成婚。后,刘某因病逝世,饶某依照当地习俗举办了酒席,共收取礼金4万余元。刘小某与饶某就遗产继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纠纷。刘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切割刘某的遗产,包含4万元丧葬礼金。饶某对其他产业的切割无异议,但以为丧葬礼金不归于遗产,不应切割。
围绕本案的首要争议焦点:饶某收取的4万元丧葬礼金是否归于遗产规模,刘小某能否要求切割,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对该案作出解说。

丧葬礼金不归于遗产规模
丧葬礼金并非死者逝世时留传的个人产业,不归于死者的遗产。作为送给死者近亲属的礼金,具有相应的赠与性质,归于对死者近亲属的劝慰金,一起丧葬礼金还包含着传统意义上的情面来往因素,根据习俗习惯,在送礼者存在红白喜事时,该丧葬礼金存在返还的可能性。

丧葬礼金的切割准则
已然丧葬礼金的法令性质是对死者近亲属的劝慰,是一种特别的劝慰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且存在返还的可能性,在切割时就不应再适用继承法的规则。详细切割时,应当掌握以下程序和准则:一是洽谈处理准则。二是依照来历切割。在断定礼金来历的基础上,关于死者爱人的亲朋给付的礼金,准则上归于死者爱人一切,关于死者近亲属的亲朋给付的礼金,准则上归于死者近亲属各自一切;三是均匀切割准则。少量案子中出现礼金来历未能挂号或许不能查明的状况,在此情形下,准则上均匀切割礼金。当然,此刻能够考虑优先付出丧葬费用,余款再行均匀分配。